一、政策制定的背景是什么?

2019年8月,國家發展改革委聯合工業和信息化部等八部委印發了《工程項目招投標領域營商環境專項整治工作方案》(發改辦法規〔2019〕862號),要求各地區各部門根據《招投標法》《招投標法實施條例》等有關規定,清理、排查、糾正在招投標法規政策文件、招標公告、招標文件以及招投標實踐操作中對不同所有制企業設置的各類不合理限制和壁壘。2019年10月,國務院出臺《優化營商環境條例》,要求招標和政府采購應當公開透明、公平公正、依法平等對待各類所有制和不同地區的市場主體,不得以不合理條件或者產品產地來源等進行限制和排斥。為貫徹落實以上關于優化營商環境的精神,市公共資源交易監督管理局印發了《關于優化工程項目招投標領域營商環境的通知》(渝公管〔2020〕4號),以下簡稱《通知》。

二、《通知》旨在解決哪些主要問題?

按照國家有關要求2019年9月我局印發了《重慶市工程項目招投標營商環境專項整治工作方案》(渝公管〔2019〕22號),并按照工作方案牽頭對全市招投標領域營商環境開展了專項整治,發現存在以下問題:一是部分項目要求投標人投標保證金只能以現金轉賬方式繳納,不接受銀行保函、擔保公司擔保函等其他方式;二是部分項目對僅需提供有關資質證明文件、證照、證件復印件的,要求投標人遞交投標文件時一并提交對應的原件備查,有些項目還將未提交原件的情形列入否決投標條件;三是部分項目要求投標人在本地注冊設立子公司、分公司、分支機構;在本地擁有一定辦公面積;在本地繳納社會保險等?!锻ㄖ钒绰氊煂蛟瓌t對以上三個方面的問題提出具體意見和解決措施。

三、《通知》主要有哪些規定?

一是不得限定投標保證金的提交形式。以前絕大多數招標文件要求投標人只能以現金轉賬方式提交投標保證金,造成投標人資金占用成本高,資金積壓嚴重?!锻ㄖ访鞔_“不得限定保證金的提交形式”,即是投標人可自主選擇采用現金轉賬方式或保函繳納方式遞交投標保證金,從而解決投標人積壓大量資金用于交納保證金的問題,有利于降低企業資金成本。

二是進一步簡化投標文件資料。實際工作中,部分項目招標要求投標人提供營業執照等有關資質證明文件時,要求同時提供原件和復印件,并將未提交原件的情形列入否決投標條件,造成部分企業不能同時參與多個項目競標,影響了投標企業參與市場競爭?!锻ㄖ访鞔_招標人對僅需提供有關資質證明文件、證照、證件復印件的,不得要求必須提供原件;對按規定可以采取“多證合一”電子證照的,不得要求必須提供紙質證照,從而減輕投標企業負擔。

三是取消地域限制條件。為方便外地企業平等參與我市經濟建設,營造公平公正的競爭環境,《通知》明確招標人不得要求投標人在本地注冊設立子公司、分公司、分支機構,在本地擁有一定辦公面積,在本地繳納社會保險等地域性限制,進一步優化我市工程項目招投標營商環境。